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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EAN-128条形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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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EAN-128条形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作者:东莞全盛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07 08:55:4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东莞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第三章编码、设计及印刷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第十八条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第五章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惟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四十三条商品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在东莞条码打印软件中点击打印预览可以查看标签的实际打印效果,通过点击文件菜单下的打印预览或者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按钮即可访问打印预览界面。本文主要就是介绍条码打印软件打印预览界面各个功能选项的作用。文档设置:在打印预览界面点击文档设置按钮,弹出文档设置对话框,在文档设置中可以设置纸张、布局、顺序、页码、区间、光标、画布等信息。打印按钮:点击打印按钮,弹出打印设置对话框,在打印设置对话框中,可以设置要打印的数据量、标签份数、开始页码、结束页码等,预览没有问题的话,可以直接点击打印按钮进行打印。缩小按钮:将预览按当前指定的缩放倍数百分比缩小。

放大按钮:将预览按当前指定的呃呃缩放倍数百分比放大。自定义缩放:点击自定义缩放按钮,弹出自定义缩放对话框,可以在自定义对话中,根据自己的需求设置放大或者缩小的百分比。关闭按钮:点击关闭按钮,返回到条码打印软件的设计界面,而不执行打印作业。在打印界面使用和按钮可以向上或者向下翻页。使用和按钮可以分别跳到首页或者末页。要想直接跳转到某一页,可直接在文本中输入相应的页码。以上就是在条码打印软件中有关打印预览界面各个功能的介绍,如果想要了解更多条码打印软件的详细信息,可以到条码打印软件网站查找相应的内容。

东莞条码是由一组按一定编码规则排列的条、空符号,它是当今应用最广泛、最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常见的多为一维条码,如商品条码。一维条码虽然具有可靠性高、实现了实时快速数据采集和标准统一等显著特点,但其信息容量较小,一般只有几十个字节,其信息仅仅记录了某个物品的编号,至于此编号代表的内容却需要查询数据库才能确定,因此,其应用具有局限性。适应应用的需求,二维条码应运而生了。常见的二维条码有PDF417码、Code49码、DataMatrix码、MaxiCode码、QR码等。二维条码以其信息容量大、具有良好的容错能力以及优于一维条码的编码特性和译码的高可靠性等优点,迅速在国防、公共安全、交通运输、医疗保健、工业过程控制、商业、金融、海关及政府管理等多个领域得到应用。

与一维条码仅对物品进行索引不同,二维条码可以对物品进行描述,甚至可以把照片和指纹包含之中,当然也可以把一张报表中的关键信息编制在其中,实现更大数据量的实时采集。

将二维条码应用在高速公路上,推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二维条码通行券应用方案传统的高速公路收费往往是人工售票,车辆上路时就需要买票,且票据往往是多张不同面额的票据的组合。如果车辆改变目的地,则需要补票或退票。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联网收费成为必然。于是出现了通行券(卡)。车辆上路时,只需从入口领取记录了入口信息的通行券(卡),车辆下路时,交回通行券(券),计算通行费,缴费。充当通行券(卡)的介质目前主要为纸质磁性券和非接触式IC卡,曾经用过的磁卡和接触式IC卡已逐渐退出此领域。

纸质磁性券是一次性使用的,也是最早投入使用的通行券,但其成本一直较高。非接触式IC卡则需要回收,重复使用。理论上讲,IC卡可以使用几十万次甚至上百万,但实际应用中受到卡的损坏和流失等因素影响,其寿命远远低于理论值。现在业内一般可接受的日流失率为2‰~3‰,也就是其实际寿命只有约300次。此外IC卡的重复使用给卡的调配和跟踪管理出了不少的难题,增加了运营成本。更为严重的是,非接触式信息不可见,必须依赖设备进行读写,不能适应有系统路段和无系统路段混合收费的要求,往往会造成已开通的路段开开停停,以完成新系统的接入和调试。

二维条码通行券方案则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该方案的主要作业流程是:

入口

由操作员输入车型信息,系统将日期、时间、入口站、车道、操作员工号等信息进行编码和加密,条码打印机依据加密后的信息生成二维条码,打印出二维条码通行券,同时打印相关明文信息。

出口

收费员将通行券送入条码识读仪,由条码识读仪自动识读条码信息,自动计算票价,并将信息加以显示,同时打印出通行费收据。

该方案的特点是:

1.管理简单

一次性使用,无需跟踪管理、调配等,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可靠性高

携带明文信息,无法自动识读时,可依靠明文信息完成收费。

3.自纠错和信息还原能力强

对非恶意折损的通行券均能正常识读。

4.适应性强

适合于联网收费、单一路段收费和有系统路段和无系统路段并存时的混合收费。

5.设备标准化,通用程度高

打印机和识读仪均为工业化通用产品,不会对单一厂家形成依赖。

6.成本低该方案推出后,得到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交通部科研部门以及系统开发商的普遍欢迎,甚至引发了业内对中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采用何种通行券的大讨论。交通部在200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交通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交公路发[2000]463号文)中,第十六条作了明确规定:同一联网收费区域内应采用相同类型和数据格式的通行券(卡),一般情况下宜选择多次重复使用的非接触式IC卡、一次性使用的纸质磁性券或一次性使用的纸质二维条形码券。即将实施的国家标准《公路收费方式》也作了同样规定。

在推出应用方案的同时,也进行了设备和系统的准备。北洋电气集团依据自身优势,开发出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条码打印机(支持多种二维条码)和二维条码通行券识读仪以及二维条码通行券应用系统。条码打印机和识读仪的各项性能指标均可与国外产品相媲美,均填补了国内空白。其中,适应用户管理的需要,通行券识读仪设计了一封闭式票箱,通行券识读通过后,自动进入票箱,做到人券分离,避免重复识读及可能出现的员工作弊。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二维条码通行券的应用会越来越广泛,也将被证明为最适合中国国情的通行券解决方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看到的很多标签,标签上的文本内容都是跟东莞条码数据是相对应的,意思就是条码数据随文本内容的变化而变化,这样的条码标签经常被批量打印。在条码打印软件中,如何才能做到条码内容随文本内容而变化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学下吧。

假设制作条码标签,条码数据是由标签中的两个文本内容组成,并随它们的变化而变化:标签上的固定不变信息是手动输入的,在软件中添加固定不变的信息可以参考:可变数据打印软件如何添加文字。可变信息是通过数据库导入实现的,软件中导入数据库的方法可以参考:条码打印软件excel数据库导入的注意事项。可变信息导入之后,我们需要记住它的ID号,等会需要用到的。

如何查看对象ID可以参考:条码打印软件中一个对象如何引用其他多个对象中的数据。也可以双击普通文本,在图形属性-基本中,查看对象的ID,之后,点击软件左侧的绘制一维条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引用,在引用数据对象ID中,输入商品名称后面可变信息的ID号为3。

点击编辑。再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引用,方法如上,在引用数据对象ID中,输入ID4,点击编辑-确定。设计好之后,可以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或者文件-打印预览,看下预览效果。上述得到的条码,其内容随文本的变化而变化,主要涉及到两个知识技巧,一个是数据库连接,即可变数据。一个是数据引用的设置,条码打印软件可以将多个功能组合使用,这样你会发现软件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操作。感兴趣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打印软件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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