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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包裹条码申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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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包裹条码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东莞全盛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19 08:30:22

商品东莞条形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包括零售商品、储运包装商品、物流单元、参与方位置等的代码与条码标识。比较常见的是13位商品条码或者是8位的商品条码缩短码。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校验码组成。

需提交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2、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注:若为集团企业同时填写《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3、交纳系统成员注册费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商品条码现在已经广泛应用于我国的零售、食品安全追溯、医疗卫生、物流、建材、服装、特种设备、商品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移动商务等领域。商品条码技术为我国的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可靠产品信息和技术保障。目前,我国有三千多万种产品包装上使用了商品条码标识;使用条码技术进行自动零售结算的商店。

《商品东莞条形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应用,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销售、物流等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适用问题。为了便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商品条码工作机构正确理解《办法》,做好商品条码管理工作,针对有关规章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该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系统成员商品条码专用权的;(二)使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等编码组织尚未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三)接受他人转让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五)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

二、关于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一)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二)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子公司可以在由集团公司统一开发、设计、安排生产的统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上使用由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三、关于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备案问题(一)境内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境内企业自己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但应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二)境内企业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产品但不以自己名义在境内销售产品的,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

四、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和进口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一)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二)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销企业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五、关于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的问题(一)企时已变更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的,应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及时按规定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二)对因企业名称变更而导致商品条码使用者与实际不符的,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证书来确认其是否是商品条码合法使用者。

六、关于系统成员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的问题(一)系统成员应当及时通过互联网络或其他方式将其商品条码编制和使用情况及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二)通报的编码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商标、种类、规格、包装类型等基本特征信息及其对应的商品条码。(三)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编码分支机构就及明地处理系统成员通报的编码信息,并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七、关于店内条码问题(一)销售者应当积极应用条码自动识别技术,使用商品条码进行零售结算;对已有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不应再使用店内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二)为便于扫描结算,销售者在其商品没有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作为临时性的补充措施。(三)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别的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以替换、覆盖。(四)生产者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印制、粘贴店内条码,用于商品销售,以冒充商品条码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作为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履行商品条码工作相关管理职能,可以对商品条码注册、续展、变更、注销、应用等管理工作中的某些具体问题提供具体指导意见。

13位代码的东莞条形码表示

采用EAN/UPC、ITF-14或GS1-128条码表示:

当储运包装商品不是零售商品时,应在13位代码前补0变成14位代码,采用ITF-14或GS1-128条码表示。

当储运包装商品同时是零售商品时,应采用EAN/UPC条码表示;表示13位数字代码的EAN-13条码示例14位代码的条码表示

采用ITF-14条码或GS1-128条码表示:包装指示符为2的ITF-14条码;包装指示符为1的GS1-128条码示例属性信息的条码表示

如需标识储运包装商品的属性信息(如所含零售商品的数量、重量、长度等),可在13或14位代码的基础上增加属性信息。属性信息用GS1-128条码表示。

东莞条形码技术是电子与信息科学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如何将计算机所需的数据用一组条码表示,以及如何将条码所表示的信息转变为计算机可读的数据,包括研究编码规则及标准、符号技术、自动识读技术、印制技术、应用系统设计技术共五大部分。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应用实践.条码技术已经发展成为较成熟的实用技术。具有操作简单、信息采集速度快、采集倍息量大、可靠性高、设备结构简单、成本低等优点,因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商业是最早应用条码技术的领域之一。在商业自动化管理过程中,普及商品条码是关键。制造商能够最先从条码信息系统获得信息,最先受益。制造商一旦认识到条码的重要性,在自己的商品上积极地采用条码.条码系统的用户就会急剧增加,商品条码的普及率将大大提高。条码已成为商业自动化不可缺步的基本条件。

在商品上推广条码的目的首先在于实现商店管理的白动化。也就是说,要达到商品管理的数据化和对外作业的自动化。而在这个过程中,POS系统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

POS系统,又称销售点管理系统,它是利用现金收款机作为终端机与主计算机相连,并借助于光电识读设备为计算机录人信息。当带有条码符号的商品通过结算台扫描时,商品条码所表示的信息被录入到计算机中,计算机从数据库文件查询到该商品的名称、价格等,并经过数据处理,打印出收据。

POS系统的建立,可使商家及时了解经营情况,能减少库存,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制造商则可以从POS系统中及时获得商品及市场信息,及时调整生产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同时,POS系统为顾客提供了更加满意的服务。

采集商品信息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信息,并通过信息交换实现资源共享,从而提高信息的利用率,为科学决策服务。没有信息交换,条码系统就无法发挥应有的效益。条码作为商品信息的载体,不仅为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建立了联系的纽带,更重要的是为电子信息交换提供r通用的“语言”。

许多人不了解商品条码系统的真正内涵,误以为商品条码不过是商品的标识代码而已。其实,推广商品条码的真正意义在于商业信息的电子数据交换EDI(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实现无纸张贸易。这样人们可以通过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及时、准确地获得所需要的商业信息,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

我国条码技术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的主要工作是学习和跟踪世界先进技术。随着计算机应用技术的普及,80年代末,条码技术在我国的零售、仓储、邮电、图书管理及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等领域开始得到初步的应用。我国幅员辽阔、行业众多,条码技术是迄今为止最经济、准确、方便的数据输入手段之一,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应用和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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