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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69条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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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69条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作者:东莞全盛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3 08:11:42

随着东莞条码技术在国内的迅速发展,条形码应用在各行各业也将成为必然。曾经,有网友通过网络向铁道部门建言献策——应用二维条形码识别技术,实行火车票实名制购票。一石激起千层浪,该说法引起数十万计网友的跟帖,很多信息化业内人士也纷纷参加讨论。如今,条形码在火车票中的应用早已不再是传说。条形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以及对应的字符组成的标记,“条”指对光线反射率较低的部分,“空”指对光线反射率较高的部分,这些条和空组成的数据表达一定的信息,并能够用特定的设备识读,转换成与计算机兼容的二进制和十进制信息。

如此说来,条形码也算是非常精密的东西。它承载的东西越来越多。这也是火车票更新换代的一个重要原因了吧。如二维条码,是一种基于光学识读图像的编码技术,不仅可以贮存数十位数字,还能贮存图像、声音、指纹等信息,甚至可以进行加密,运用起来会更加方便。二维条码识别技术也是目前全球应用最为广泛的信息技术之一。这是火车票由一维码转向二维码成为了可能。目前紧跟条形码之后的专业条码软件如条码标签设计软件等也开始与各行业挂钩。在被广泛应用的同时,互惠互利。据了解,铁道部已在各大高校办理了“学生购票优惠卡”。

学生购买火车票时,需将校方颁发的“优惠卡”经识别器鉴别真伪后,方能享受硬座票半价优惠待遇。为配合优惠卡的使用,火车站首次对学生售票窗口专门配备“学生证购票防伪识别器”,识别器能显示出该学生曾经乘坐过的列车车次及地点。识别器使用整个过程只需2秒钟左右,快捷准确。在火车站,学生票窗口也首次配备“学生证购票防伪识别器”,持假冒学生证欲享受半票优价者当场现形。新版火车票升级防伪造能有效抑制假票的使用,可以说制售假票者若想突破这项技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能否改善国内春运一票难求的现状?相关人士也对此作了一番调查。调查发现,在相继推出了电话订票、网络购票,以及火车票实名制,不仅可以让广大旅客足不出户,不用熬夜排队,在家里就可以轻松搞定火车票,还有代售网点、电话订票、网络购票占整个车务段售票的52.5%,从而使往日购票“长龙”,在春运期间销声匿迹的主要原因,这种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举措,是条形码技术的提升,还承载着铁路部门的服务深情。在条形码高速发展得同时,一场加速度的条码识别技术变革正在酝酿着。如果稍加留心,不难发现,当前在各个行业内广泛应用、为人们熟知的传统条形码标准和技术,已经开始被二维条形码逐渐取代。

翻开报纸,拿出证件,打开手机盖……频频出现的新式图形条码让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种二维条码有一天将无处不在。条形码在火车票中的应用,也无疑是条码技术的新突破。据易网科技透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维条码标准,对于我国加快和推进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意义重大。条码标签设计软系统将为此而努力,永不停息。

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东莞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企业设计商品条码的规定。

2.企业在设计EAN/UPC、ITF-14、UCC/EAN-128商品条码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要求。

在设计EAN/UPC商品条码时,其尺寸、颜色搭配及印刷位置等应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及GB/T14257《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ITF-14时,应符合GB/T16830《储运单元条码》的相关要求。

在设计UCC/EAN-128时,应符合GB/T15425《EANUCC系统128条码》及GB/T18127《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专用权的规定。

2.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是指:系统成员有权专用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3.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行为的规定。

2.为保证商品条码标识的惟一性,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3.系统成员在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时,通常情况下应保证商品上所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系统成员的名称相一致。

4.在统一管理商品代码的前提下,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但必须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或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名称。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规定禁止下列三种违法行为:

1)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

3)伪造商品条码。

3.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是指: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商品条码专用权;使用编码组织尚未启用或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编码组织是指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

4.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是指:将非商品条码充当或作为商品条码使用的行为,企业内部使用其他条码的情况除外。

5.伪造商品条码是指:以欺骗为目的,编造或变造(包括拼凑、粘贴、手画等)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包括供机器识读的标识和供人识读的数字代码)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

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释义】

1.本条是关于销售者的禁止性规定。

2.本条禁止销售者经销下列商品:

1)未经核准注册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商品;

2)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商品;

3)伪造商品条码的商品。

销售者经销过程中,商品条码超过使用有效期或被注销的除外。

3.本条规定禁止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使用商品东莞条码,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本省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销售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品条码。是国际商品流通领域通用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用来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记。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是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商品条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宣传贯彻商品条码的国家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三)受理商品条码注册及续展的申请;(四)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制进行监督;(五)对商品条码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引导和鼓励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根据自愿原则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七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的计划。第八条使用商品条码必须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三)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须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第九条商品条码注册的初审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接到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方可启用注册的商品条码,并同时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十一条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应当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二)不得将注册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或者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三)符合国家有关商品条码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十二条注册的商品条码使用有效期限为二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续展,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其商品条码视为自动注销。第十三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向条码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注销其商品条码。企业破产视为终止使用商品条码。对已注销和终止使用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第十四条被注销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办理商品条码注册手续。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接受委托加工商品并使用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和合同文本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也不得在商品的包装或标签上以条码形式标识组织机构代码。第十八条申请注册、续展商品条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商品条码的备案不得收费。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印制第十九条印制商品条码必须执行有关商品条码的国家标准。第二十条印制企业必须在取得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条码印制资格认可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第二十一条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二)有对商品条码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人员,或者已经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代为检测;(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商品条码或者带有商品条码的包装物业务时,应当核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委托人不能出具上述证书或者证明的,印刷企业不得承接其印刷业务。第二十三条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要保留印刷资格的,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保留其印刷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未提出复议申请的,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其条码印刷资格认可证书。

第四章服务、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推广商品条码和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下列服务:(一)向社会宣传商品条码知识和商品条码应用技术;(二)向系统成员传播国内外商品条码技术的发展动态;(三)组织开展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四)推广商业销售自动化技术,提供商业自动化建设中的标准化技术咨询;(五)其他必要的服务。第二十五条国有商业企业建设自动售货系统的费用,可以在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费中列支。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查验印制、使用商品条码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证书,并对商品条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产品未售出的,处以违法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产品已售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条码印刷品,并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处以该批印刷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并处三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第三十一条拒绝、阻碍从事商品条码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四条从事商品条码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书刊条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不少客户都会咨询到东莞条码等级的问题或者软件做出的条码能否保证被识别的问题。以上的问题,除了需要一款专业的条码软件保证输出的条码等级较高之外,还跟以下的因素息息相关。

1.颜色条空颜色搭配。条空颜搭配时,必须保证条空颜色的反差足够大。条的颜色可为:深蓝、深绿、深棕色、黑色,空的颜色可为红色、橙色、黄色、白色,其中以黑白搭配最佳.金,银色不可用在透明材料(如塑料、玻璃等)上印制条码符号时,不能只印条的颜色,而未印底色(空的颜色)。否则,扫描器采集不到空的反射信号,无法识读。因此,透明材料上印制条码必须首先预印底色

2.大小根据商品外包装大小及允许印刷的面积,按标准条码尺寸的0.8-2.00倍范围内选择条码放大系数。(标准条码是指放大系数为1.00的条码,其尺寸为37.29*26.26毫米)条码的条高:高度不可低於標準高度的1/3条码左右空白区:條碼的安全範圍,需離邊有2.5mm以上的空白

3.位置条码符号位置的确定应以符合不变形,易识读为原则条码表面曲度不可超过30度条码不可放在有切线的位置条码须与包装边缘、重叠处、皱褶处或弯角地方至少距离5毫米条码的等级是指印刷或者打印的条码的质量。

所以设计合格的条码主要看印刷或者打印的效果。CORELDRAW不能控制条码的等级.CORELDRAW之类的软件无法保证条码的缩放比例正确.所以可能造成很好的印刷或者打印效果的条码也不可扫描。

条码等级上不去的可能性有很多:

1、使用的条码编辑软件问题,比如软件本身的条形码不标准等因素,你用的是什么条码软件。

2、印刷方式问题,你是用条码打印机打印的吗,还是印刷机印刷的,如果是使用标签打印机,并且搭配条码机自带的条码软件的话,只要耗材质量不是太差,打印出来的条形码等级一般都能达到C级以上。

3、排版问题,这个其实还是条码设计软件问题。《Labelmx通用条码标签设计系统》作为专业的条码软件,所包含的40余种条码都是根据国际编码准则编写,可以保证输出的条码等级达到A级。当然想使印刷出来的最终条码达到A级,还需要参考上述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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