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药品条形码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东莞全盛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6 08:09:10
东莞条码印刷位置的设计原则是:条码符号位置的选择应以符号位置相对统一、符号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为准则。应符合GB/T14257-2002《商品条码符号位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商品条码应印刷在商品包装的平整面上,首先应选在包装主显示面的右侧,其次是与主显示面相连的平面,当这些面无地方放置时也可放置在包装主显示面的背面;商品条码必须印刷在没有被遮盖的面上;商品条码不能放置在包装的易磨损面上。
根据EAN的有关规定,按照商品包装的不同形式推荐下列条码印刷位置:
1、箱型、盒型包装条码印刷位置
采用箱型、盒型包装的商品,选择条码位置时,应考虑包装平铺时和折叠好后对条码符号的不同影响,避免包装箱折叠好后将条码符号遮掩了一部分,或者左右空白区不足;在纸箱上印条码符号应选择在运输过程中不易磨损的一面来印刷,最好印在箱底面,尽量避免印在正中央;当包装为长方形时,条码符号应印在箱底的中央。
2、罐装、瓶装条码印刷位置
对于罐装、瓶装商品,如将条码符号印在罐、玻璃瓶、塑料容器的底面上可能会增加成本,较好的方法是把条码印刷在标签的侧下方。
瓶装商品中,尤其是聚脂瓶状饮料,包装外形凹凸不平,标签贴在瓶子上后,条码符号也随着瓶子外形变得凹凸不平,发生皱折,造成条码符号无法识读。这种情况,应在印刷条码符号时保证标签的部位是平滑的。在瓶、罐装等有曲面的商品上贴印条码符号,还要注意条码符号表面曲度不可超过30°。在有曲面的商品包装上,商品条码放大系数的选择与曲面的直径有关。当商品包装直径太小时,如将条码符号按条的方向垂直于包装的底面放置,扫描器将难以完全将其扫描,这时应将条码转90°,按条码条的方向垂直于圆柱包装的母线放置。
3、桶型包装条码印刷位置
当商品为塑料或纸制的桶型包装时,如将条码印在底部,需特殊印刷,会增加成本,故一般印在桶的侧面。如果无法印在侧面,可将条码印在盖子上,但盖子的深度不得超过12mm。如果内装的是易泄露的液体,扫描时容器不能倒置,则条码不得印在盖子上。
4、袋型包装条码印刷位置
对于袋装商品,如将条码符号印刷靠近袋子边缘,尽管印刷之后检验合格,但是装入内容物后,易发生变形、皱折,仍然难以正确识读条码。正确的方法是,在选择条码位置时避开接缝、变形部位,最好先在袋内装入内容物,观察、寻找其平整部位,再在此位置印刷条码。
一般来说,对于面包、糖果等袋装食品,有底且底足够大时,应将条码印在底面上,否则可印在背面下方的中央。对于体积很大的袋类包装商品,条码印在背面右侧下方,但应避免印在过低的位置,以防由于袋子的接缝或折皱造成条码符号扭曲。对于没有底的小塑料袋或纸类商品,条码应印在背面下方的中央。背面中央有接缝时,则印在右下方,或印在填充后不起皱折处。
5、吸塑包装条码印刷位置
对于包装卡面不印刷的吸塑包装商品,条码最好印在纸板正面,且凸出包装的高度不得超过12mm,否则影响识读。
如果因产品体积过大,凸出包装的高度大于纸板表面12mm,条码应放在离凸出包装尽量远处,以使商品倾斜识读时,卡上条码离扫描窗距离在12mm以内,否则不易识读。
另外,为了防止由于包装的皱折、变形、破损影响识读,选择商品条码位置时,条码符号的空白区和人工可识读数字要离开楞、皱折、重叠、光盖至少5mm。商品外包装的条码不能与它内装的单个零售商品上的条码同时显现。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经济信息化问题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并且提到战略高度的议事范围内计算机的大量普及和应用,大规模电信工程的实施和技术改造已为国民经济信息化打下基础。一大批重大信息工程项目的启动,无疑将逐步引导我国进入信息化社会。
实际上,国民经济信息化水平的高低,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紧接自另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则是建设大型的公用的在计算机中建立信息资源数据库,必须对信息资源作代码化处理,因此需要对信息载体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们生活中接触的各类物品均属于编码对象。目前,我国已完成了信息分类编码体系的建设,建立了相应的国家标准。
例如,建立了区域场所和地点、文献和文件系统、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系统、物品系统的分类与编码,覆盖了国民经济各行业,诸如工、农、林、牧、渔、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文学、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分类与编码标准等等。现在就清楚了,企事业单位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社会经济机构分类与编码规则,商品的编码形式,应符合物品系统分类与编码标准。两者分类与编码的类别不同,编码环境和使用范围也各不相同。组织机构代码共九位数字,其中本体代码八位,校验码一位,依据为GB11714-89。它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凭证和依据,在全国范围内的、始终不变的代码。在国家颁发的代码证书上,为便于机器识读,通常按三九东莞条码。
商品条码共十三位数字,其中前三位为前缀码(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区),接下来四位691或五位(对前缀码692)为厂商代码,再下面五位(对于前缀码690和691)或四位(对于)的商品代码,而最后一位为校验码,其依据为GB12904-91。商品条码是对商品的统一标识,具有唯一性、准确性的特点,它是实现商品在流通方面的重要基础,是商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附有商品条码的商品可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码(GB12904-91)兼容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标准。
最后,以表格形式列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比较:类型性质用途和使用范围执行标准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识别码,一个单位一个代码用于政府对企业、带来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管理,全国通用GB11714-89《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2904-91《三九条码》商品条码物品识别码,一件物品一个代码用于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商品流通,全球通用GB12904-91《通用商品条码》。
条形码(以下简称东莞条码)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图形,在印刷时必须严格按照编码规则达到印刷质量标准及技术标准的要求。此外,由于条码是通过条码阅读器设备来识别的,这就要求条码符合光电扫描器的某些光学特征。因此,条码在印刷方法、印刷工艺、印刷设备、符号载体和印刷油墨等方面都有一些特殊要求。
1条码印刷对包装承印物的印刷要求
对于包装制品来说,我们常见的印刷承印物有纸张制品,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以下针对包装制品我们来讨论一下条码印刷过程中的一些要求。
1)纸张制品包装制品中我们常常用到的有普通白纸、瓦楞纸、不干胶标签纸和纸板。对于普通白纸在印刷时应避免纸张漏光影响反射率,一般当我们要保证印品尺寸精确时,应选择耐气候变化、受力后尺寸稳定、着色牢度好、油墨扩散适中、渗透性小、平滑度高、光洁度好的铜版纸、胶版纸和白板纸。在瓦楞纸上印刷条码的时候应注意尺寸精度问题。由于印刷时受力不均,导致条码弯曲变形。可采用在其他载体上印刷条码,然后再将其粘在瓦楞纸包装上的方法解决这一问题。
2)塑料制品我们在透明薄膜上印刷条码符号的时候,常常在选择了合适的条、空颜色之后仍会有误读的情况,产生这种状况往往有两个原因:首先,扫描器照在条码上的光线一部分发生了透射,致使扫描器接收到的反射光变弱,造成空的反射率降低,影响了条、空的对比度:另外,漏光材料印刷条码符号的时候,内装物的颜色也会影响空的反射率。因此,在透明薄膜上印刷条码符号的时候必须先印底色,确认无漏光后再印条色。同时我们在薄膜上印刷时,还应考虑薄膜的形变问题,通常可选用双向拉伸丙稀膜或符合其他要求的塑料膜。对于常用的聚乙烯膜,由于它没有极性基团,着色力差,应进行表面处理以保证条码符号的印刷牢度。
3)金属制品在马口铁与铝箔上印条码,也应垫底色来避免因表面镜面反射与漫反射混杂对反射率造成的影响。用铝箔的本色作为条色时,必须处理铝箔的表面,使其镜面反射的程度尽量高,否则会因条色反射率的增加造成条码印刷对比度不合格。
2条码印刷过程中的一些技术要求条码印刷过程中,为了使识读设备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要求条码符号表面整洁,无明显污垢、皱褶、残损、穿孔:符号中的数字、字母、特殊符号印刷完整、清晰、无二意性:条码字符无明显脱墨、污点、断线:条的边缘整齐,无明显弯曲变形:条码字符的墨色均匀,无明显差异。
1)条宽减少量(BWR)在条码印刷中,不可能没有偏差。但是这种偏差必须保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否则会影响阅读效果。因此每一种码制都有一定的印刷公差,只要在这个公差范围内,都认为是正确的。但是一般条码在印刷过程中,由于印刷工艺以及油墨在印刷载体上的渗透,会导致“油墨扩散”现象,致使条码标识尺寸变大,从而引发误读或无法识读,因此在制作条码胶片时事先将原版胶片条宽取值做适当减少,减少值称BWR。一般非柔性印刷(凸、平、凹版以及丝网印刷)的减少量较小,而柔性印刷(苯胺印刷)的减少量较大。商品条码应符合:0.33mm×放大系数-BWR≥0.13mm,其中0.33为放大系数为1时的商品条码名义模块宽度。
2)缺陷在条码印制过程中,常常会产生一些缺陷,如在空白条上沾染上油墨污点,或由于着墨不均而产生脱墨造成孔隙。这些孔隙和污点在数量和尺寸上都要有一些限制,否则将造成译码错误或不被译码。因此,一般商业条码都采用ANSIMN10.8M—1983标准中的相关指标。指标中指出最大的污点的面积不能超过直径为0.8X(X代表最窄条的宽度)圆面积的25%,而脱墨的面积不完全覆盖直径为0.4X的圆面积。
3)油墨浓度和墨层厚度的要求油墨的浓度和墨层的厚度也应适合条码印刷要求,油墨过稀或过浓都会影响印刷质量,甚至会影响识读。条码印刷是实地印刷,其印刷所能达到的反射密度与油墨的光学特性和墨层厚度有关。印刷过程中,印刷的反射密度是随着油墨厚度的增加而增加的,当油墨厚度达到一定值后,密度随即达到饱和状态。以下给出的表格将说明不同的油墨的饱和密度以及不同印刷工艺所要求的墨层厚度。
4)条码的对比度和颜色搭配条码光电扫描器是靠条和空的反射率之差来采集数据的,在条码印刷过程中要选择反差最大化原则,也就是说条码的“条”的反光率要尽量的小,“空”的反光率尽量的大,“条”和“空”的反光率之差必须大于某一个规定的数值。现在实际应用中的阅读器光源大部分是一种偏红的光源,因此就尽量要求“空”反射尽可能多的红光,“条”反射尽可能少的红光。在黄、品红、青和黑四种颜色的油墨中,黑和青反射红光最少,品红和黄反射红光较多。如果采用含黑色和青色(蓝、绿、黑)较多的颜色印刷“条”,其效果必然很好:反之,用这样的颜色印刷“空”,效果一定很差。同样的道理,含有品红和黄的颜色(黄、红、橙)来印刷“条”,效果一定很差,但用他们印刷“空”则是可行的。金色的油墨反光度和光泽度会造成镜面反射,影响识读,所以一般不采用。
有些保密系统所使用的条码,可以制成人眼看不见或无法识别的条空。这种条码采用特殊的化学涂料或滤光薄膜制成,它只对阅读器发出的某种波长的光有较好的光学特性。还有一种利用光的漫反射和镜面反射现象制成的条码,常用于铝易拉罐和铁皮包装上,这种条码与一般意义上的印刷技术有着本质的区别,它通常是将“条”制造成镜面反射的表面,而将“空”制成漫反射的表面。
5)条码的空白区条码的空白区是为条码阅读器做好准备用的,每一种码制都有一定的空白区尺寸的要求。对于放大系数为1.0的条码,左空白区应不小于3.36mm,右空白区应不小于2.31mm:放大系数为0.8~2.0的条码,左空白区最小尺寸为:(0.8~2.0)×3.63mm,右空白区最小尺寸为(0.8~2.0)×2.31mm。如果轻易减少空白区尺寸会造成扫描识读设备归零,以及判断开始识读位置发生错误等。在印刷中,常常会出现左右空白区上有印迹或者为节省区域而随意减少尺寸的问题,这些都会潜藏错误识读的隐患。因此,企业在使用条码工作机构提供的原版胶片制版时,必须保证四个角标内的空白部分必须留足,不得小于标准中规定的尺寸,仅印条码符号,不可印上其他图案和文字。
6)放大系数条码在印刷时常常不是按照标准尺寸来印刷的,都会在可容纳面积的大小和承印技术的允许下进行一定的放大或缩小,一般选择在标准尺寸的0.9~1.2倍之间。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条、空尺寸超差率大大增加。我们就一个例子进行具体说明:下表是一个以铜版纸为承印物的115件不同放大系数的条码符号印刷结果。
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决定引用卷烟条形码作为卷烟产品代码,使之成为行业信息化建设特别是“烟草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相关数据的重要技术手段。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卷烟条形码,确保卷烟生产、销售信息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提高国家局信息化工作质量和宏观调控水平,特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一、卷烟条形码的管理与使用
1、国内生产的卷烟(包括内销和出口卷烟)的箱包装、条盒包装和小盒包装都必须印刷(或粘贴等)符合要求的条形码标识,并满足唯一性、稳定性和可识别性要求。本着一物一码的原则,不同牌号、不同规格、不同颜色、不同价格、不同包装形式的卷烟须分别编码,不得重码。卷烟的箱(件)、条、盒须分别编码。
2、为确保对卷烟条形码的有效管理和实时维护,各省级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各卷烟生产企业须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卷烟条形码,并在国家局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若卷烟条形码管理人员因故需要进行调整,其所在单位须在该人员调动前确定新的卷烟条形码管理人员并完成交接工作后,报国家局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3、卷烟条形码由国家局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以下称“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统一管理并负责实时维护。所有国内销售、出口、国外来牌加工及进口卷烟的条形码都要在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备案。
4、国家局授权各省级工业公司、省级局(公司)负责对卷烟条形码的监管。
5、已经使用的卷烟条形码(包括已停产的卷烟所用的条形码)都须作为历史资料保存,不得重复使用。
二、卷烟条形码的申请、发放与备案
1、卷烟条形码的申请程序。卷烟生产企业每生产一个新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也视为不同规格)的卷烟,或生产国外来牌(来料)加工的卷烟,都须提前向所在省级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向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申请新的卷烟条形码。
2、卷烟条形码的发放。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在收到卷烟条形码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给申请方以明确答复。若申请符合要求,须及时发放卷烟条形码。
3、卷烟条形码的备案。卷烟生产企业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应在国家局代码系统卷烟代码网上录入相关数据,并经省级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核准后向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A、卷烟条形码备案登记表一份;
B、商标局批准注册商标的批件(复印件)一份;
C、备案小盒商标、条盒商标样张各一式3份。
使用国外公司提供的条形码须提前备案。
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要及时将核准并备案的卷烟条形码在网上予以确认。
三、联营生产卷烟的条形码
联营生产的(即不同的卷烟加工点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同一包装形式的卷烟须使用与该卷烟商标持有者在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备案相同的卷烟条形码。
四、出口、进口卷烟条形码的申请与备案
1、出口卷烟可采用国内的条形码,也可采用出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条形码。采用国内条形码的卷烟,须按卷烟条形码的申请、发放与备案程序办理。采用出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条形码,则须在卷烟投产前完成条形码的备案。
2、国家局授权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公司负责对进口卷烟使用的条形码信息进行汇总,并及时通报给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备案。
五、对条形码使用情况的监督
国家局对卷烟条形码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凡没有条形码、重复使用条形码、未及时在卷烟条形码维护机构备案或条形码印制不符合要求的卷烟,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判定。
六、其他
1、对于按规定须计入卷烟产量、缴纳税收但不进入市场流通的卷烟,须统一使用编码为6900000000001的卷烟产品信息代码,以满足对卷烟产品生产信息统计的要求。
2、各省级工业公司或省级局(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卷烟条形码管理细则,并报国家局备案。
3、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本《规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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