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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K3条形码申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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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K3条形码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东莞全盛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3 08:18: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东莞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二)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

第三章编码、设计及印刷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第十八条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

第四章应用和管理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销售者应当积极采用商品条码。销售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店内条码。店内条码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B/T18283)的有关规定。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使用。第二十三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七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使用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质量,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五章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第三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售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在流通环节中,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置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置、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唯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四十三条商品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东莞条码应用的基础工作

无论在那一个领域中使用条码技术,首先必须实现计算机管理,然后才谈得上条码技术的应用)在商品流通管理中使用条码技术也不例外,就是首先要在商场、超市、连锁店、专卖店、零售店等实现计算机管理。目前,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全国大力推广商业自动化,也就是说首先要在大、中型商场、超市、连锁店等实现计算机管理,这就为实现条码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已实现计算机管理的商场再实现条码管理仅仅是一步之遥,但却可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已经实现计算机管理的商场,包括超市和连锁店等,一定要做到“单品”管理,才能实现条码管理。对于每一种商品,根据其属性和特征,按照一定的规则,必须编制“后台码”,这是计算机管理所必须的基础工作。在“后台码”中,通常包括了商品大类、中类、小类、供应商、所属柜组、质料、尺码、颜色、品牌等内容,依靠计算机按“后台码”来进行统计和分析工作。只要将供销售和盘点等之用的“前台码”换成条码,利用条码阅读设备,就可实现商品的条码管理。必须指出的是“前台码”和“后台码”不可混为一谈。“后台码”通常长达到20位字符以上,因此不可用作前台操作码。反之,前台操作码不可能太长,通常不超过13位,不足以完全表示商品的属性和特征等内容。

二、如何使用商品上已有的条码

一般来说,从国外进口的商品上的条码都比较符合规范,可以直接使用。但国内商品上的条码由于种种原因。不符合规范条码、重码等现象累有发生,由于印刷的原因或条码颜色褡配不当使条码阅读器无法阅读的现象经常出现。因此,在使用条码扫描销售商品前,必须对一种商品的条码进行仔细的检查。最简便的方法就是用条码阅读器对每一种商品进行扫描,剔除重码或无法读出的条码,并对该类商品重新贴上由用户自己制作的“店内码”。看起来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如果工作没有做好,就会影响到数据的准确性,甚至会造成某些商品无法使用条码扫描销售。

鉴于国内商品上的条码累累出现的问题,我们建议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和各地分中心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各地的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国内商品上不符合要求的条码进行检查和监督的力度,并作出适当的处理,以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从而有利于条码技术在商品流通管理中的推广应用。

三、店内码的使用和制作

在国外使用条码管理的商场中,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无论商品上原来有无条码,一律使用用户自己制作的“店内码”;另一种做法是充分利用商品上原有的条码,对没有条码的商品才标上用户自己制作的店内码。在国内已推广使用条码管理的商场中,也不外乎这二种情况。前一种做法基本上是中高档商场或专卖店,后一种做法基本上是所有超市和连锁店,因为商品价值较低、商品销售量大,全部使用店内码会增加商品的成本,从而不利于超市和连锁店的商品销售。当然,后一种做法对所有商场也都是适用的。而全部使用“店内码”的好处是可以根据用户自己对管理商品的要求来编制“店内码”,从而达到用户自己的管理要求。另一个好处是可以采用流水作业自动生成店内码,提高了条码制作效率。

“店内码”的编制,应按照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规定来进行。有些用户还不知道“店内码”的编制规定,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以宣传和普及。制作“店内码”必须配置专用条码打印机,最好是采用能与计算机接口的条码打印机,可以通过预先编制好的程序来制作所需的“店内码”。从而减少人工输入的差错,并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如果用户全部使用“店内码”,则可通过POS系统中的应用程序采用流水作业法自动生成店内码,使条码制作更方便、更省力,效率更高。

四、关于条码POS系统的设计

应用条码的POS系统设计与一般POS系统的设计没有原则上的区别。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使用条码作前台码,并通过条码阅读器来自动阅读条码,避免由人工输入前合码时的差错,并提高了输入速度、和工作效率,特别对超市其效益更为突出,可以大大减少顾客购物结算的等候时候。

对于条码阅读器的选择,在大、中型百货商场、零售店、专卖店等以选择手持式条码阅读器为宜,而在超市则以选择激光平合式条码阅读器为宜。

条码阅读器与收款机、计算机的接口通常分为键盘仿真输入和串口输入二种。在应用程序编程时,只要注意到采用什么接口,编程是不困难的。

因此,已经实现计算机管理的商厦、超市、连锁店、专卖店、零售店等应不失时机地推广应用条码管理,而对于没有实现计算机管理的商业企业,可在设计计算机管理信息时一并考虑使用条码管理,其实使用条码管理并不神秘,也不困难。

五、条码应用与经营管理模式

条码技术在商品流通管理中的应用不仅可以避免差错和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条码技术不仅可用于商品销售,而且可用于库存管理和柜存管理。利用便携式数据采集器,通过条码阅读器扫描,可快速、准确地进行库存和柜存盘点,然后送入POS系统,与POS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比较后产生盘盈、盘亏表。如果采用手工进行库存和柜存的盘点。不仅费工、费时,而且不易盘准,容易产生差错。因此,使用条码进行柜存和库存管理是实现仓库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扫描枪扫描不出东莞条码是什么原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条码给人们生活,工作带来了大大的便利,快递扫描,景点扫描验票,扫描支付宝付款随处可见,使用中也偶尔能听到人们抱怨说条码扫描枪扫不出标签,抱怨扫描枪不好使用,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条码扫描枪无法扫描条码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首先要分析条码打印出来的条码质量是否达到等级,当然你不可能购买专业的条码检测仪进行检测,普通用户可以用肉眼来识别条码打印的质量,众所周知,条码是由黑条和白条按照相应的标准组成的,所以你可以检测一下打印的黑条是否清晰,如果黑条上面有一些白点,可以判定该条码的质量不是太好,但性能比较好的扫描枪还是可以识读出来的,如果是黑条打不全说明该条码已经完全无法识读,建议检测条码打印头是否断针或是有杂质?

二、检查一下所打印的条码是否完整,打印的条码是否超出了标签的边界。根据条码扫描枪扫描的原理,条码必须从左到右是完整的。每个黑条和白条都有其代表的意义,不完整的条码就算再高端的扫描枪都是没有办法扫描。

三、检查打印的条码是什么码制的,就是条码的类型,通常市面上通用的码制为code128,code39,code93,EAN-13等,如果你打印的码制不在这个范围内,那么必须开启条码扫描枪的其他码制的扫描功能。特别说明一下:很多客户会用CODE93码来打印,有些扫描枪是没有开启CODE93的,所以必须要设置一下。

四、检查条码扫描枪是否完好。方法很简单:我们通常身边都有一些商品的条码,如果饮料瓶,书本,食品外包装,这些条码都是印刷的,质量都非常好,如果条码扫描枪还扫不了这些条码,说明条码扫描枪有故障。

五、检查条码打印的内容是否很紧密,由于受条码标签宽度的限制,有些条码内容过长,必须缩小比例才能完整的打印出来,条码扫描枪分为普通扫描枪和高精密度的条码扫描枪。如果扫描枪不是高精密度的,几乎扫不到密度排列很高的条码。这个就是所选的扫描枪和条码的打印内容不匹配的问题。检测匹配不匹配的方法很简单,可以先打印数据内容不长的条码标签进行测试。

以上几个方法可供大家参考,遇到条码标签扫描不出,千万不要着急判断是条码扫描枪出了问题,现在大多数USB接口的条码扫描枪都是即插即用的,使用都是非常方便的

东莞条码分为A、B、C、D、E、F五级,其中A级标志为最优质,B次之,F等级最低,一般条码枪比较难以读取。导致条码扫描枪不能读取条码的原因主要有如下12种:

1)、条码信息密度太高,打印机的分辨率较低,导致打印出来的条码不清晰。

2)、碳带质量不好,导致打印的条码模糊,易擦掉,导致条码信息不完整,无法扫描。

3)、条码表面复盖有透明材料,反光度太高,虽然眼睛可以看到条码,但是条码扫描仪条码扫描枪识读条件严格,不能识读。

4)、打印的条码码制选择不合理。

5)、条码扫描仪条码扫描枪硬件故障。

6)、没有打开识读这种条码的功能。

7)、阳光直射,感光器件进入饱和区。

8)、扫描枪的扫描头质量太差,导致无法读取条码。

9)、扫描角度未掌握好,垂直扫描是错误的。(因条码表面会反光,反射光照射到扫描枪窗口内的镜子上,会干扰扫描器正常解码。正确的扫描角度也应为扫描器与条码呈倾斜角应在30度以内)

10)、扫描枪不支持扫描的条码类型,如很多条码只支持读取一维条码,不支持读取二维条码。

11)、扫描枪的连接线驱动不正确,可以把扫描枪的连接线拔出,再重新插入电脑的接口上。

12)、制作条码的方式导致无法扫描,如印刷的条码标签也会导致扫描难以识别,一般选择条码打印机会好一些!

13)、扫描距离太远或太近,超出扫描枪可读取范围(红光扫描枪的读取范围为2CM左右,激光扫枪描普通条码距离应在6-25CM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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