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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条形码是如何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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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条形码是如何设计的?

作者:东莞全盛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7 08:58:06

1.电源灯不亮;开机后其它灯不亮;校正灯、位置灯、深度灯中有一个不灭机器有故障,请联系供应商。

2.暂停灯亮;纸/色带灯亮纸用完了或安装不正确。

3.打印停止,暂停灯亮,纸/色带灯闪色带用完或安装不正确。

4.打印停止,暂停灯亮,打印头灯闪打印头灯没有完全关紧。

5.打印停止,暂停灯亮,打印头灯亮打印头过热,关机,暂停打印。

6.纸上的打印区域有白条打印头坏,换打印头。

7.打印标签记录丢失标签传感器没调整好。

8.垂直线条在标签上打印头太脏,关机后用酒精棉签清洁打印头。

9.左右打印深度有差异打印头左右压力平衡有问题。

10.有斜的白条色带有皱褶。

11.长白条在几个标签色带有皱褶。

12.色带皱色带路径不正确;安装不平整或者选择了不正确的打印深度、压力。

13.一到三个标签定位不准开关打印头,标签安装不准。

14.计算机送数据到打印机,打印机不动,DATA灯闪后灭串口检查打印机和计算机的通信参数是否一致。

15.计算机送数据到打印机,打印机不动,DATA灯不闪打印机未收到数据,检查电缆,否则应是打印机接口有问题,串口打印机自检正常,但不能联机打印,可能是主板上U51(105S)元件(Max232)集成块损坏。若是S500,可能是主板上U28损坏。

16.标签没有被切刀切下没有设成切纸模式;切纸器插头松。

17.切刀没完全把标签切下切纸器太脏;切刀太钝;用得太久,机械磨损。

18.切纸器内有标签;切纸器卡死翻动上切刀,将标签退出。开机使切刀器复位,然后装上纸复位。

19.打印停止,纸/色带灯亮,暂停灯亮,数据灯亮正在打印时纸用完,机器中有数据,换纸以后按暂停灯可继续打印。

20.打印时跳过一张标签,继续打印此标签与上一张标签之间的距离不正常,机器正常。21.Power灯不亮无电源,电源保险是否烧断。

22.打印头灯亮打印头Sensor档版松动或新装上另一种签后未Calibrate。

23.标签走歪调节打印头压力,使其左右两侧受力均匀。

24.标签长度不准确清洁Sensor、调节MediaSensor及Calibrate一次。

25.打印效果不佳调打印头压力或Darkon(灰度)。

商品东莞条形码的标准尺寸是37.29mmx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当印刷面积允许时,应选择1.0倍率以上的条形码,以满足识读要求。放大倍数越小的条形码,印刷精度要求越高,当印刷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易造成条形码识读困难。

由于条形码的识读是通过条形码的条和空的颜色对比度来实现的,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满足对比度(PCS值)的要求的颜色即可使用。通常采用浅色作空的颜色,如白色、橙色、黄色等,采用深色作条的颜色,如黑色、暗绿色、深棕色等。最好的颜色搭配是黑条白空。根据条形码检测的实践经验,红色、金色、浅黄色不宜作条的颜色,透明、金色不能作空的颜色。

商品条码数字的含义

以条形码6936983800013为例

此条形码分为4个部分,从左到右分别为:

1-3位:共3位,对应该条码的693,是中国的国家代码之一。(690--695都是中国的代码,由国际上分配);

4-8位:共5位,对应该条码的69838,代表着生产厂商代码,由厂商申请,国家分配;

9-12位:共4位,对应该条码的0001,代表着厂内商品代码,由厂商自行确定;

第13位:共1位,对应该条码的3,是校验码,依据一定的算法,由前面12位数字计算而得到

1、可靠准确。有资料可查键盘输入平均每300个字符一个错误,而条码输入平均每15000个字符一个错误。如果加上校验为位出错率是千万分之一。

2、数据输入速度快。键盘输入,一个每分钟打90个字的打字员1.6秒可输入12个字符或字符串,而使用条码,做同样的工作只需0.3秒,速度提高了5倍。

3、经济便宜。与其它自动化识别技术相比较,推广应用条码技术,所需费用较长低。

4、灵活、实用。条码符号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可以单*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设备组成识别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和其他控制设备联系起来实现整个系统的自动化管理。同时,在没有自动识别设备时,也可实现手工键盘输入。

5、自由度大。识别装置与条码标签相对位置的自由度要比OCR大得多。条码通常只在一维方向上表达信息,而同一条码上所表示的信息相同并且连续,这样即使是标签有部分缺欠,仍可以从正常部分输入正确的信息。

6、设备简单。条码符号识别设备的结构简单,操作容易,无需专门训练。

7、易于制作。可印刷,称作为“可印刷的计算机语言”。条码标签易于制作,对印刷技术设备和材料无特殊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制版、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市技术标准情报所为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市商品条码业务管理工作。第五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IC卡);(三)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四)其他有关材料。第七条经核准注册的,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八条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公告本市行政区域内系统成员名单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第九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并报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备案。第十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

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原注册事项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需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依法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或者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的,应当于停止使用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设计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的制作质量。第十七条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商品条码的制版、印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版、印刷,并保证商品条码的制版、印刷质量。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第二十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品条码;(二)不得在不同规格、品种、包装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品条码;(三)不得将商品条码肢解使用;(四)不得用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代码充当商品条码。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建立商品自动销售系统的销售者,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自动结算系统的管理。不得销售商品条码系伪造、冒用、转让或者注销的商品。第二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商品条码的设计、制版、印刷质量以及商品条码的应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制版、印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品条码的;(二)在不同规格、品种、包装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品条码的;(三)将商品条码肢解使用的;(四)用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代码充当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300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续展、注销手续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商品条码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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