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条形码申请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东莞全盛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3 08:37:49
现在的条码碳带等耗材市场十分的混乱,别以为购买到的条码碳带的质量都是一样的,对于条码碳带的质量问题,下面为你分析说明。
1、条码碳带有针眼(气泡):由于油墨没有涂均造成。会造成打印时字不全。
2、条码碳带起皱:由于分切时张力控制系统出现问题,会导致在条码碳带上的某一小块区域打印上无字。因为两层条码碳带的熔化温度远远大于一层的温度。
3、条码碳带有空白:由于光膜未处理好,会造成大于出的不全有空白。
4、纸芯的内径的公差过大或过小:造成装不进打印机或轴带不起来条码碳带。
5、运输时温度太高,会造成条码碳带粘在一起。、纸芯有无跑边:会造成断带,边缘打印不上。
6、条码碳带长度不够。
7、条码碳带加工时缠绕过于紧束或者过于放松,导致条码碳带运行时无法和打印机搭配。
8、以次充好,腊基成分过高树脂成分太少,导致无法显示出混合基的优势。
一般说来,要采购到合适的条码碳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同的打印机有不同的打印偏好,加上不同的打印介质,更会影响打印效果,而现在,条码碳带的价格可以说是随着国内的加工能力越来越普及,价格越来越低,要采购到又便宜又好用的条码碳带,的确必须有真正懂行的人来指导,否则不良的打印效果直接影响的就是产品的形象。此外,少数进口打印机指定要使用专用的打印条码碳带,其效果并不一定明显优于一般打印效果,而其条码碳带价格非常昂贵,这是采购打印机时必须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因为现在,不断降价的通用热转印条码碳带,其价格已经低于喷墨打印的墨水价格,而和激光打印机的碳粉一样了。
一、东莞条码软件应用的前提
要在商场、超市、连锁店、专卖店、零售店等实现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共享管理。这就为POS企业实现条形码软件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已经实现计算机管理的商场,包括超市和连锁店等,一定要做到“单品”管理,对于每一种商品,根据其属性和特征,按照一定的规则,必须进行”编码“,每种商品类型的编码保证唯一性,这是计算机管理所必须的基础工作。在“编码”中,通常包括了商品大类、中类、小类、供应商、所属柜组、质料、尺码、颜色、品牌等内容,依靠计算机按“编码”来进行统计和分析工作,编码后,打印/印刷条码标签贴在产品外包装上。在销售出货或是盘点时候,利用条码扫枪扫描条形码,就可实现商品的条码管理。
二、商品如何使用条形码
1、对于非即时称重的商品,需要保证每种产品的条形码不重复,产品上的条形码清晰,容易扫描;2、按重量计算的产品使用“店内码”,制作“店内码”必须配置专用条码打印机,最好是通过网络与与计算机连接,可以通过预先编制好的程序来制作所需的“店内码”。从而减少人工输入的差错,并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如果用户全部使用“店内码”,则可通过POS系统中的应用程序采用流水作业法自动生成店内码,使条码制作更方便、更省力,效率更高。
三、关于条码POS软件系统的设计
应用条码的POS系统设计与一般POS系统的设计没有原则上的区别。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使用条码作前台码,并通过条码扫描枪来识别,避免由人工输入前合码时的差错,并提高了输入速度、和工作效率,特别对超市其效益更为突出,可以大大减少顾客购物结算的等待时间,提高客户的满意率。对于条码扫描枪的选择,在大、中型百货商场、零售店、专卖店等以选择手持式条码扫描枪为宜,而在超市则以选择激光平合式条码阅读器为宜。条码阅读器与收款机、计算机的接口通常分为键盘仿真输入和串口输入二种。在应用程序编程时,只要注意到采用什么接口,编程是不困难的。因此,已经实现计算机管理的商厦、超市、连锁店、专卖店、零售店等应不失时机地推广应用条码管理,而对于没有实现计算机管理的商业企业,可在设计计算机管理信息时一并考虑使用条码管理,其实使用条码管理是很简单的。
四、条码应用与经营管理模式
条码技术在商品流通管理中的应用不仅可以避免差错和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用条形码软件技术不仅可用于商品销售,而且可用于库存管理和柜存管理。利用移动PDA,通过采集条形码数据,可快速、准确地进行库存和柜存盘点,然后送入POS系统,与POS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比较后产生盘盈、盘亏表。如果采用手工进行库存和柜存的盘点。不仅费工、费时,而且容易产生差错。因此,使用条码进行管理是实现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推广商品条码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建立有效的产品跟踪与溯源系统。第四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区商品条码工作。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本自治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行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和举报。第六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农副食品、烟草制品、酒、饮料、茶叶、水果;(二)药品、医疗器械;(三)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子;(四)电线电缆、家用电器、人造板;(五)汽车(含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六)日用化学品、玩具、纸制品、陶瓷制品;(七)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鼓励其他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自愿使用商品条码。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应当按规定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第八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续展、变更、注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系统成员使用的商品条码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编码分支机构编制。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商品条码的,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并将编码信息书面告知编码分支机构;委托编码分支机构编制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编码服务,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委托者。第十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制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制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应当查验委托人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存档。存档期限为二年。印刷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制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使用。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对注册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转让他人使用。第十三条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并标注委托方名称。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自行开发、设计、生产的产品应当使用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品条码。
第十五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证明文件。销售者采用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自动识别销售系统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第十六条销售者需要在企业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非定量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使用。已经标注符合规定商品条码的,销售者应当直接使用,不得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原商品条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十七条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及时公布注册、续展、变更、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信息,方便公众查询。第十八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申请注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商品条码;(二)伪造商品条码或者用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注册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尚未分配的商品条码;(五)使用已经注销的商品条码。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者未在应当标注商品条码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系统成员转让他人使用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一)系统成员使用的商品条码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销售者未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条码成员证书》或者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文件;(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者使用店内条码替换或者覆盖商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印刷企业为未取得《系统成员证书》或者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商品条码证明的委托人印制商品条码的,或者将委托印制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第六条所列产品的具体含义,适用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概念名称与分类;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花卉市场花品快速集结与分散之需求,除讲求作业效率外,作业效率的正确性也是相当重要的一环。从花品至市场之进货、理货、拍卖、分货、提货作业中,物流与信息流的结合与监控,不但可提高作业的自动化、减少作业人工、减少作业错误与避免纠纷,而且可确实掌控花品的流向与追踪花品的来源。而物流与信息流结合中最重要的角色乃为条码,它使得进入市场的花品有了识别号,不仅可为机械辨识、而且人为亦可辨识与追踪。
条码结合掌上型计算机、无线电传输模块、雷射扫读机、网络与数据库技术,形成一个监控系统,使得花品在市场的动态可实时收集与掌控。目前条码已有应用在花卉市场之提货管制及分货系统上,如配合台车的运输,在进货、理货作业上之应用亦有其未来性。
一、资料收集与分析收集国内外花卉拍卖场之作业流程、现场信息窗体、信息系统软硬件、条码种类及其外围设备..等资料,并分析其优劣点以供系统规划之参考。
二、系统规划配合目前花品资料编码,规划适当的条码种类(CODE128)与内容,并且重新规划条码导入后之作业流程。规划适当之无线电传输设备(采展频无线电技术)、条码扫读设备、条码打印机、掌上型计算机与网络系统以配合条码信息之读取与传输。完成整体规划后,再与市场运作人员反复讨论与予确定。
三、系统设计与制作条码内容与外围硬件确定后,开始进行硬设备采购与软件撰写,包含掌上型计算机提货作业软件、无线电通讯软件、条码列印软件、提货监控软件、可程控软件、提货查询与打印软体、RS-232通讯软件之撰写。软件开发中、画面操作功能需常与市场运作人员反复确认。
四、系统测试与验证各个单机软硬件完成后,分别测试其功能,然后再一起联机测试。连续一星期每天三个小时,达1000笔/小时/台之条码信息撷取能力,作为功能达成验证无误之条件。
研究成果与推广
一、提货管制监控技术之建立应用条码及其外围撷取设备,完成一套提货管制之作业程序、作业软件之规划、设计与制作技术,以作为花卉市场使用。
二、东莞条码在分货监控系统之应用结合条码扫读机及分货输送机,花品上之条码可作为资料识别与分类判断之依据。
三、推广应用目前条码已有应用在滨江花市之提货管制系统,也即将用在田尾花市之分货及提货管制系统上。未来亦可应用在台南花卉市场及台中花卉市场,甚至于可推广至农产运销之其它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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