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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仓储条形码办理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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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仓储条形码办理的步骤

作者:东莞全盛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2 08:50:25

东莞条形码软件支持多种数据库类型,比如我们经常使用的TXT文本、Excel数据源、Access数据源等。对于刚接触条码软件的新用户来说,可能不知道该如何导入数据库,今天以excel表导入为例,为大家演示下条码软件导入数据库批量生成二维码的步骤:打开条码软件,新建标签之后,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数据库设置按钮,弹出数据库设置对话框,点击添加,选择excel数据源。根据提示点击浏览选中要导入的Excel表,点击打开-测试连接-添加-关闭。Excel表就导入到条码软件中了。注意:如果你的Excel表中有列名称,在条码软件中导入Excel表的时候,记得勾选首行含列名前面的复选框,反之,则不用勾选。

点击软件左侧的绘制二维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二维码对象,双击二维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库导入,在字段中选择相应的字段即可出现对应的内容,点击编辑。如果想要扫描二维码,二维码数据分行显示的话,除了可以使用enter键或者《LF换行》之外,还可以使用工业命令符《CR》回车实现换行,有关使用enter键换行可以参考:如何制作分行显示的二维码内容。如果是二维码扫描枪这类的硬件设备扫描的话,换行显示可以考虑使用《CR》命令符。

数据库导入之后,再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左下角的工业命令符中点击《CR》回车-添加。然后按照以上步骤添加信息及《CR》回车换行。添加完成之后,点击确定,可以用手机、扫描枪或者到识别网站进行识别,我们可以看到二维码信息是分行显示的。设置好之后可以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按钮,看下预览效果。以上就是在条码软件中导入Excel表批量生成二维码的操作步骤,软件功能齐全,操作简单,有需求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软件,按照以上步骤操作,即可实现二维码内容换行显示。

第一条为维护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平等竞争,适应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促进商品出口,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印刷在商品或包装上的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商品的国别(或地区)、制造厂商及有关的信息。第四条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条码主管部门)是本市商品条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市的条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实施条码国家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文件;(二)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三)受理商品条码注册申请;(四)对印制商品条码企业的资格认可;(五)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生产下列预包装的商品应使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三)药品、保健品;(四)医疗器械;(五)音像制品和家用电器;(六)儿童玩具;(七)日用化学品;(八)日用杂品;(九)钟表、眼镜和照相器材;(十)学习、办公和体育用品;(十一)出口商品;(十二)其他应当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第六条凡进入我市超级市场、连锁店的商品应印有商品条码。第七条企业申请注册使用商品条码,应持下列材料到条码主管部门办理手续:(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三)营业执照影印件;(四)其他有关材料。第八条条码主管部门接到企业注册使用商品条码申请后,经初审合格报国家条码主管部门审批后,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交纳服务费。第九条申请企业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并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条码专用权。第十条商品条码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到条码主管部门申请复审。逾期不复审的,该商品条码失效。

第十一条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应在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到条码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企业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条码。对境外公司的子公司和委托加工的产品,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在一个月内持下列资料到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一)境外公司或委托人的商品条码注册证书;(二)使用该商品条码的授权文件;(三)本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第十三条凡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须向条码主管部门申请印制资格,取得《商品条码准印企业证书》后,方可印制。企业必须保证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厂。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二)擅自印制商品条码;(三)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四)使用失效商品条码。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条码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一)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转让商品条码专用权的,按规定程序取消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二)对使用境外公司或委托人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子公司和被委托人,未经条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三)未取得《商品条码准印企业证书》擅自印制商品条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印制的商品条码经检验不合格交付使用和伪造、冒用商品条码以及使用失效条码标志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罚款上缴同级财政。第十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代物流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条件下,在新技术、新理念支持下产生的全新行业,包括信息、运输、仓储、金融结算等等,主要强调科学性、先进性、系统性、协调性。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实现由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快速转型的同时,物流业也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越来越显示出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战略地位。

物流标准化是指以物流为一个大系统,制定系统内部设施、机械装备、专用工具等的技术标准,包装、仓储、装卸、运输等各类作业标准以及作为现代物流突出特征的物流信息标准,并形成与全国以及和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

近十年,物流业在我国发展速度相当惊人,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在大规模的实际运作阶段中,在物流信息的数字化、标准化以及自动化显得越来越重要的今天,物流信息的有效利用也将成为提高整体效率、节约整体成本的关键因素。

条码应用东莞条码是由一组按一定编码规则排列的条、空符号,用以表示一定的字符数字及符号组成的标记。条形码技术是在计算机的应用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来实现代码数据输入计算机。它是为实现对信息的自动扫描而设计的,是快速、准确、而可靠的采集数据的有效手段。条形码技术的应用解决了数据输入和数据采集的“瓶颈”问题,为现代物流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持。条码技术在物品销售结算系统、库存系统、分货拣选系统、配送和运输系统的物流使用上都有着广泛的应用。由于采用条码技术具有成本低、数据采集快速准确、操作简单、出错率低等优点,国际上在供应链管理控制和现代物流信息系统中已广泛应用。

标准现状物流标准是指以物流标准为一个大系统,制定系统内部设施、机械装备、专用工具等的技术标准和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各类作业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标准,以及作为现代物流突出特征的物流信息标准并形成全国以及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推动物流业发展。物流标准化的作用不言而喻,它可以统一国内物流概念,规范物流企业,提高物流效率,使国内物流与国际接轨,是物流发展的基础。国际上物流条码涉及面较广,因此相关标准也较多。

推广建议近几年来,国家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物流标准化的发展,提出了我国物流标准化的思想和目标任务,确立了建立以“物流技术、物流信息、物流管理、物流服务”为主体结构的物流标准体系。笔者认为要在物流中推行统一的物品编码和应用的标准化,物流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应该做好几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物流业是一个跨行业、涉及诸多专业技术领域的生产性服务行业,国家物流业的发展就要打破部门界限、条块分割界限。

二是加大物流标准化的宣贯力度,通过宣传使企业、行业能够看到实施物流标准化后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产业和企业的长远发展而积极主动参与物流标准化的建设。

三是物流企业建设信息化系统时必须首先采用国家有关标准,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合理的编码。

四是物流主管部门应将采用物流信息标准化作为物流企业的规范管理内容之一,积极引导企业采用物流标准化。

最后,希望标准化管理和物品编码机构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物流条码标准,解决企业在编码及实际应用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第一条为加强对音像出版的标准化管理,规范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实施音像制品条码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音像制品条码由13位数字组成,共分4段,第一段为出版物前缀(共3位),第2段为出版者前缀(共6位),第3段为出版物序号(共3位),第4段为校验码(共1位)。第三条音像出版单位的出版者前缀由新闻出版署分配,并向出版单位颁发《出版者前缀证书》。第四条出版物序号自实行条码之日开始计算,不分年度,按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顺序依次累加。出版物序号使用完后,需重新申请出版者前缀。第五条音像出版单位申请版号时,须提交《音像制品条码(版号)使用目录》(附件一)一式两份;申请出版者前缀时须填报《申请出版者前缀数据单》(附件二)。

第六条音像制品条码与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版号)是相互对应的,对于同一品种、不同载体的音像制品,将使用不同版号和条码,以保证条码的唯一性。第七条条码软片由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统一制作,其他单位不得从事此项业务。条码软片制作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每个条码收取人民币48元。第八条各音像出版单位在接到新闻出版署分配的版号额度后,持批文和《音像制品条码申请单》(附件三)到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申办条码。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收到条码申请单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条码软片的制作。第九条条码须印制在彩封、封套背面的显著位置。条码软片的尺寸为38×13mm。印制单位应当按规定印制条码,不得随意缩小。第十条音像制品条码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所有的音像制品均须使用音像制品条码。对不按规定使用条码者将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一条在实施条码的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可向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咨询。本细则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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