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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食品条形码的符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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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食品条形码的符号结构

作者:东莞全盛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7 08:06:20

当今通用商品东莞条形码已经普及,使商业管理实现了自动化,而物流条码却刚刚起步。物流条码与通用商品条码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

(1)标识目标不同通用商品条码是最终消费单元的唯一标识,它常常是单个商品的条码。消费单元是指通过零售渠道,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商品包装单元,商店里买到的单个商品上的条码都是通用商品条码。

物流条码则是货运单元的唯一标识。货运单元是由若干消费单元组成的稳定的和标准的产品集合,是收发货、运输、装卸、仓储等项物流业务所必需的一种物流包装单元,是多个或多种商品的集合,应用于现代化的物流管理中。

(2)应用领域不同通用商品条码用于零售业现代化的管理,在零售业的POS系统中通用商品条码印在单个商品上,可以实现商品的自动识别、自动寻址、自动结账,使零售业管理高度自动化和信息化。

物流条码则是用于物流现代化的管理,贯穿于整个物流过程之中。产品从生产厂家生产出来,要经过包装、运输、仓储、分拣、配送等众多环节,才能达到零售商店,物流条码应用于这众多的环节之中,实现了对物品的跟踪和数据的共享。

(3)采用码制不同通用商品条码采用的是EAN/UPC码制,条码的长度固定,信息容量少。

物流条码主要采用EAN/UCC128条码,条码的长度可变,信息容量多,且条码精度要求低,易于制作,容易推广。

(4)标准维护不同通用商品条码已经实现了国际化和标准化,不需要经常增减更新,标准维护的要求比较低。

物流条码是可变性条码,贸易伙伴根据贸易的具体需要而增减信息,而且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物流条码的内容需要不断地补充、丰富,因此,对物流条码的标准维护应该更加重视。

条形码图中13位数字所代表的意义是:前3位显示该商品的出产地区(国家)。接着的4位数字表示所属厂家的商号,这是由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编码机构统一编配给所申请的商号的。再接下来的5位数是个别货品号码,由厂家先行将产品分门别类,再逐一编码,厂家一共可对10万项货品进行编码。最后一个数字是校验码,以方便扫描器核对整个编码,避免误读。

如果想通过东莞条形码分辨真伪,就必须先知道,厂家的条码数据,然后进行对比。正规产品上一般都有真伪查询方法,通过短信息、电话、或者网络等,这几种查询方式就是通过厂家数据库进行的,你发送查询请求后,系统会进入数据库,拿你发送的条码数据与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对比,相符就是真的,不相符就是假的,别人伪造的。假如什么都不知道,只是从条码上看,是分不出真伪的,只能看到一串数字或者英文字母、甚至什么也看不到(条码下面的数据是可以隐藏的),只看到一个黑白相间的条形码,这样的条形码只有用条码扫描器才能够识别的出条形码所对应的数值。

目前世界上常用的码制有ENA条形码、UPC条形码、二五条形码、交叉二五条形码、库德巴条形码、三九条形码和128条形码等,而商品上最常使用的就是EAN商品条形码。

EAN商品条形码亦称通用商品条形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通用于世界各地,是目前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商品条形码。我国目前在国内推行使用的也是这种商品条形码。EAN商品条形码分为EAN-13(标准版)和EAN-8(缩短版)两种。

EAN-13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如00-09代表美国、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0-692代表中国大陆,471代表我国台湾地区,489代表香港特区。制造厂商代码的赋权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物品编码组织,我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代码,赋码权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条件自己决定在自己的何种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数字为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最后用1位校验码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l-12数字代码的正确性。

商品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

商品条形码的标准尺寸是37.29mmx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当印刷面积允许时,应选择1.0倍率以上的条形码,以满足识读要求。放大倍数越小的条形码,印刷精度要求越高,当印刷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易造成条形码识读困难。

由于条形码的识读是通过条形码的条和空的颜色对比度来实现的,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满足对比度(PCS值)的要求的颜色即可使用。通常采用浅色作空的颜色,如白色、橙色、黄色等,采用深色作条的颜色,如黑色、暗绿色、深棕色等。最好的颜色搭配是黑条白空。根据条形码检测的实践经验,红色、金色、浅黄色不宜作条的颜色,透明、金色不能作空的颜色。

EAN-8商品条形码是指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8位的商品条形码,由7位数字表示的商品项目代码和1位数字表示的校验符组成。

商品条形码的诞生极大地方便了商品流通,现代社会已离不开商品条形码。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50万种产品使用了国际通用的商品条形码。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后,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必将赢得更多的活动空间。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国际经贸的需要,企业更不能慢待商品条形码。

在超级市场或图书馆,常常看到收银员或管理员将商品或图书外包装上的条形码放在条形码阅读器上轻轻划过,电脑显示屏上就会立刻出现该商品或图书的名称、单价等等。这实际上是计算机联机系统通过条形码阅读器读入条形码数据,根据读入的数据在计算机数据库内检索相应信息,然后将结果显示出来的过程。

条形码是由一组宽度不同的直条和一串数字组成的,并且直条按“条”、“空”相间的形式整齐地排列着。在条形码中,条空组成东莞条形码,数字组成数字码。宽度不同的条、空,分别表示不同的字符,这些字符实际上包含了与该商品有关的一些信息,如其中有生产该商品的国家或地区代码、生产厂商代码、商品名称代码以及校验码等等。数字码与条码所包含的信息是相同的。在商品出售时,只要将条形码在条形码光电阅读器上扫描一下,计算机就会按厂商代码和商品代码在数据库中找到销售价格,并在库存中减去本次销售量,然后在收银机上显示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等,并由票据打印机将这些内容打印在票据上。

为了便于条形码阅读器扫描阅读,条形码中的“条”采用光反射率较低的颜色,“空”则采用光反射率较高的颜色,“条”与“空”两种颜色往往对比鲜明,例如分别采用黑色与白色、蓝色与黄色、绿色与红色等等做“条”与“空”的颜色。

根据地区及应用范围,国际上已制定出若干种条形码标准,如通用产品代码UPC、国际标准书号ISBN等。根据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制的书号码,前四位数字是国家或地区的代码,接着的三位是出版社的代码,接下来的五位是书号代码,最后一位是校验码。

根据欧洲商品编号EAN编制的商品码由13位数字码及对应的条码组成。我国也在1991年制订了国家标准GB12904-91,依据它所印制的通用商品条形码,其结构与EAN条码相同,开头三位数字代表国家或地区,接着四位是制造商的代码,后面五位为商品名称代码,最后一位是校验码。此外,常见的条形码还有二五条码、交错二五条码、三九条码、库德巴条码等等。

条形码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ABM公司的工程师伍德兰研制出来的,用于计算机识别。当时他绝不会想到他发明的条形码,后来会得到这样广泛的应用。现在,邮局的挂号邮件、图书馆所藏书刊上都贴有条形码,提高了邮件处理或图书借还的速度。工厂的产品管理或仓库库存物品的管理采用了条形码技术,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条形码阅读器是专门读取条形码的一种机器,它有笔式、卡槽式、图像传感器式和激光式等几种样式,它们的发光光源有发光二极管、激光和其他光源形式,按工作方式可分为移动式和固定式两种。

笔式条形码阅读器以发光二极管为光源,是一种移动式(手持式)条形码阅读器。操作时只要将笔头有小口的一端对准条形码,与条形码成垂直方向做匀速直线运动,条形码信号便通过电缆进入计算机。

由光源发出的光,经透镜聚焦、反射镜反射,将光线照到条形码上,条形码上“空”的部分反射率高,“条”的部分反射率低。反射的光经透镜聚焦及光栅隔离,由光敏元件接收。由于“空”、“条”之间的反射光强度不同,在笔式条形码阅读器移动时,就得到一组高低不同的电子信号,再经译码装置转换成一组数字信号。如果笔式条形码阅读器移动得不均匀,则得到的信号就不准确。

卡槽式条形码阅读器与笔式条形码阅读器的工作原理是相同的。通常是将卡槽式阅读器安装在固定的位置上,例如安装在收银机的工作台上。在工作时只要将印有条形码的地方在卡槽阅读器头上划过,即可读取条形码信息。

图像传感器式和激光式条形码阅读器都不需要阅读器和条形码之间做相对运动,只要将条形码靠近阅读器,不必接触,就能可靠地读出条形码信息。但这两种装置价格比较昂贵。

条形码是实现现代化管理不可缺少的辅助手段,它常用于超级市场、医院、图书馆、书店及各种库房管理中。有了它,登录、结算都变得既快捷、又准确。

第一条为加强对音像出版的标准化管理,规范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实施音像制品东莞条形码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音像制品条码由13位数字组成,共分4段,第一段为出版物前缀(共3位),第2段为出版者前缀(共6位),第3段为出版物序号(共3位),第4段为校验码(共1位)。第三条音像出版单位的出版者前缀由新闻出版署分配,并向出版单位颁发《出版者前缀证书》。第四条出版物序号自实行条码之日开始计算,不分年度,按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顺序依次累加。出版物序号使用完后,需重新申请出版者前缀。第五条音像出版单位申请版号时,须提交《音像制品条码(版号)使用目录》(附件一)一式两份;申请出版者前缀时须填报《申请出版者前缀数据单》(附件二)。

第六条音像制品条码与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版号)是相互对应的,对于同一品种、不同载体的音像制品,将使用不同版号和条码,以保证条码的唯一性。第七条条码软片由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统一制作,其他单位不得从事此项业务。条码软片制作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每个条码收取人民币48元。第八条各音像出版单位在接到新闻出版署分配的版号额度后,持批文和《音像制品条码申请单》(附件三)到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申办条码。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收到条码申请单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条码软片的制作。第九条条码须印制在彩封、封套背面的显著位置。条码软片的尺寸为38×13mm。印制单位应当按规定印制条码,不得随意缩小。第十条音像制品条码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所有的音像制品均须使用音像制品条码。对不按规定使用条码者将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物条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一条在实施条码的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可向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咨询。本细则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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